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消防救援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印发《关于加快提升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运输服务和安全保障能力的若干措施》提出,力争到2027年,动力锂电池运输的堵点卡点进一步打通,运输效率稳步提升,综合运输结构进一步优化,运输安全保障水平大幅提升,保障新能源汽车及动力锂电池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为更好服务外贸“新三样”,全力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关于加快提升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运输服务和安全保障能力的若干措施
动力锂电池是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提升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运输服务和安全保障能力,促进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安全、便捷、高效运输,切实增强新能源汽车和动力锂电池产业竞争力,为服务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坚实运输服务和保障,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观念,聚焦强化动力锂电池本质安全、增强综合运输服务效率、提升运输安全管控能力、推动国际供应链提质增效,统筹谋划、综合部署,力争到2027年,动力锂电池运输的堵点卡点进一步打通,运输效率稳步提升,综合运输结构进一步优化,运输安全保障水平大幅提升,保障新能源汽车及动力锂电池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为更好服务外贸“新三样”,全力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强化动力锂电池源头安全监管
1.加强锂电池行业规范管理。加快修订《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GB 38031),完善动力锂电池安全技术要求,明确动力锂电池热失控安全性能指标和测试方法,提升动力锂电池本质安全水平。发布实施《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和《锂离子电池行业公告管理办法(2024年本)》,强化锂电池安全和质量管理相关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动力锂电池运输条件检测管理。督促指导动力锂电池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相关法规要求,落实新出厂电池通过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3部分第38.3节(以下简称UN38.3)各项试验要求,并在运输前将UN38.3等试验简介提交给承运人。贯彻实施动力锂电池回收利用余能监测、包装运输等标准,严格执行托运条件和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铁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3.制定动力锂电池运输安全分级管理要求。制定出台动力锂电池运输安全分级管理要求,明确不同运输等级动力锂电池托运条件核验、承运要求、运输通行要求、运输管控措施等。(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铁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增强动力锂电池综合运输服务效率
4.加快推进动力锂电池铁路运输。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铁路安全运输条件,明确货物范围、检测要求、包装要求、集装箱技术条件、场站技术条件、运输组织要求、作业和管理要求等。在具备条件的场站开展动力锂电池铁路试运。研究推进动力锂电池国际铁路联运。(国铁集团、国家铁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运输服务保障能力。研究规划动力锂电池运输常备通行线路及临时停放地点,确保通行安全。优化船舶载运动力锂电池进出港申报手续,提升船舶进出港和货物周转效率。推动开展船舶载运动力锂电池通过三峡船闸可行性研究,研究推进动力锂电池先行通过“翻坝”转运,降低运输成本。研究出台动力锂电池航空运输技术实施方案,按照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细化评估内容、优化操作程序、强化保障措施,进一步提升航空运输服务保障能力。(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中国民航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运输保障能力动态评估。指导动力锂电池生产基地所在省级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铁路监督管理机构以及铁路局集团公司,建立动力锂电池运输能力供需对接和动态评估机制,定期对运输需求进行综合评估,及时优化调整运输供给。(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动力锂电池运输安全管控能力
7.加强动力锂电池运输监管。指导各地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督促动力锂电池生产、维修、回收企业按标准要求妥善包装、委托具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企业承运动力锂电池,严格落实动力锂电池装载查验和记录制度。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运输动力锂电池行为。(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探索运输过程安全监测技术应用。结合运输方式特点和应急处置流程,开展动力锂电池运输环节热失控报警机制、安全监测技术研究。根据不同运输方式特点,综合考虑安全检测技术应用场景、技术运用可靠性及后续处置流程合理性,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热失控预报警技术。(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铁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编制出台《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运输安全操作指南》《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运输应急处置手册》,明确动力锂电池运输、装卸、中转等环节操作要求、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置方法。指导运输企业依法依规按需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强化从业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公安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国铁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快推进动力锂电池运输防护装备研发应用。加快推进“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动力锂电池运输安全防护技术与装备”研究项目,形成高性能、低成本、轻量化、系列化运输安全防护装备,在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输领域推广应用。加快研发适合动力锂电池多式联运的集装箱载具,提升安全防护能力,出台配套政策,优化集装箱装运动力锂电池多式联运条件。(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铁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完善动力锂电池运输标准规则
11.制定发布动力锂电池运输标准规则。加快落实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运输标准研制重点任务计划,推动动力锂电池运输安全及多式联运技术要求、锂电池铁路运输技术要求、船舶载运锂电池安全技术要求等标准出台。加快修订发布《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结构要求》(GB 21668),研究明确纯电动货车能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建立动力锂电池运输国际规则国内实施机制。加快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等国际规则在国内转化实施,进一步强化国际规则和国内规则对接。(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推进动力锂电池运输技术规则国际化。充分发挥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和铁路合作组织、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等平台作用,积极参与动力锂电池国际运输规则和标准制定。(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铁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动力锂电池国际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14.加强动力锂电池运输双多边合作。加快研究加入《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运输公约》(ADR),加快推动与部分国家建立动力锂电池运输国际规则快速实施双边机制,畅通中欧动力锂电池国际道路运输通道。(交通运输部负责)
15.培育动力锂电池运输龙头企业。组织开展动力锂电池运输龙头企业培育行动,支持运输企业对标国际一流,积极拓展动力锂电池国际供应链服务,整合海外运输、仓储等物流资源,提升动力锂电池国际供应链服务保障能力。支持交通物流和动力锂电池生产企业高效衔接、深度融合,推进物流链供应链一体化融合发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